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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11?? 2016-10-11  阅读:10701

771771威尼斯.Cm综合测评实施细则

总则

综合测评=智育测评(50%)+德育测评(25%)+能力测评(20%)+体育测评(5%)

细则

一、德育测评

(一)加分

1. 凡是政治表现良好,遵纪守法、有社会公德、个人品质良好、关心集体、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等,都有基础分80分。

2. 作为先进班集体成员:国家级加8分、省级加4分、校级加2分、院级加1分。

3. 所在宿舍获校级文明宿舍加15分,获院级文明宿舍加8分。

4.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、公益劳动、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型活动,以学院记录为评分依据,每参加一项加3分,最多加30分。

5. 可累计加分,最高为150分,若加分结果超过150分,以150分计。

(二)扣分

1. 触犯国家刑律者综合素质测评以0分计。

2.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行为等,德育测评定为不及格。

3. 违反校纪校规,受记过以上处分(记过)扣40分,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,受警告处分扣25分,受通报批评扣10分。

4. 无视学院安排,不配合、不参加集体活动,每次扣10分。

5. 所在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不及格的,校级扣10分,院级扣5分。

6. 可累计扣分,若德育测评为负分,以0分计。

二、能力测评

(一)加分

1. 凡在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,根据工作绩效,有相关组织所属部门提供证明文件,按文件进行相应加分。

2. 个人在院级以上(含院级)各类科技、学习、文艺等(除体育外)竞赛中获奖: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40、35、30分;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25、20、15分;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20、15、10分,为了鼓励学生多参加校级活动,得优秀奖的按三等奖加分;凡是院级举行的活动,获一等奖加6分,二等奖加3分,三等奖加2分,优秀奖加1分。集体在以上(含院级)各类科技、学习、文艺等(除体育外)竞赛中获奖,成员按国家、省、校、院级分别加15、10、5、3分。

3. 在各级刊物上发表作品: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,第一作者按核心期刊、普通期刊分别加30、15分;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,第一作者按核心期刊、普通期刊分别加10、7.5分;其他署名作者按署名顺序依次递减2.5分。

4. 职业技术能力:获各类国家劳动部门或省级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技术证书加5分。

5. 积极开展社会服务,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、成绩优秀,有相关单位证明文件的,可按省级、社会组织、校级、院级分别加8、5、4、3分。

6. 在本校通过辅修专业、双学位课程的,每次通过一门加1分,最高加5分。

7. 积极申报创新创业等各类科技实践项目,每一项第一作者加5分,第二作者加2分,第三作者加1分。可同时申报多项,并累计加分,最高加10分。立项的科技实践项目,第一作者加10分,第二作者加6分,第三作者加4分。

8. 可累计加分,若加分结果能力测评超过100分,以100分记。

9. 各班级班委按班级相关规定,经班主任认可,对其平时工作能力加1-15分,舍长加5分。

(二)扣分项目

凡在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,根据工作绩效,由相关学生组织所属管理部门提供者证明材料,不合格扣5-10分。

三、智育测评

(一)基础分=本门课程两学期平均成绩

1.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包括除体育课、体能测试外一学年所学全部课程(含选修课程),体育课成绩在体育测评中考查,不再记入智育分。实行学分制的成绩可按相应的学分积点计算。

2. 学生所选课程如出现重修,重修后的课程成绩不纳入本学

年的测评。

(二)加分

1. 学年总评成绩(学年总评成绩等于第一、二学期期末总评成绩平均分)名列班级前3名,第一名加6分、第二名加4分、第三名加2分。

2. 国家英语等级考试:通过CET4加4分,通过CET6达到优秀加6分,自通过学年开始,每学年均可加分。

3.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;通过四级加8分,通过三级加6分,通过二级加4分。自通过学年开始,以最高分为准,每学年均可加分。

4. 学生成绩平均分与上年相比每进步一名加1分,最高加10

分。

5. 可累计加分,若加分结果智育测评超过100分,以100分为计。

(三)扣分

1. 补考或课程没修到学分,每补考一门次扣3分。经补考仍然成绩不合格或课程没修到学分,再扣3分。

2. 无辜旷课,每旷1学时扣1分。

3. 考试作弊交由学院教学办处理的一次扣30分。

4. 可累计扣分,若扣分结果智育测评为负分,以0分记。

四、体育测评

(一)有体育课的班级学生,体育基础分=体育成绩。

无体育课的班级学生和体院学生,凡经常参加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,基础分为80分。

(二)加分

1. 积极参加校、院、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,并带动同学参加体育活动,表现突出者加10-20分。

2. 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,按名次分别加20、18、16、14、12、10、8、6分。

3. 在省级体育比赛中,获前八名,按名次分别加16、14、

12、10、8、6、4、2分。

4. 在校运动上获前6名,按名次分别加14、12、10、8、6、4分,参加校运动会但未获奖,加2分。

5. 破省高校记录或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,加18分,破校记

录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,加10分。

  6. 可累计加分,若加分结果体育测评超100分,以100分计。

(三)扣分

1. 不服从安排参加体育锻炼或体育活动,扣16分。

2.  体育成绩不合格,扣8分,补考后不合格,再扣8分。

3.  达不到《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》所规定的及格分,扣20

分。

4.  可累计扣分,若扣分结果体育测评为负分,以0分记。

(四)其他

特殊体质学生(县级以上医院证明)体育基础按80分计,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,可酌情加分,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。

五、其他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771771威尼斯.Cm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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